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一、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考生须通过我院资格审查并符合我院培养目标。

二、调剂政策

(一)调剂专业:学术学位:应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专业学位: 金融专硕、国际商务

         实际调剂名额以研招网开通调剂系统后公布的数据为准。

         我院拟接收调剂专业目录、缺额及接收条件(详见我院官网)

(二)受国家线、招生规模的影响,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和招生专业计划数可能发生变动,实际调剂名额以研招网开通调剂系统后我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与其他高校有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以我院官网实际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调剂基本要求:

1、校外调剂考生复试基本要求按照调剂生源总体情况、各专业初试成绩分布及我院招生规模,待调剂平台开通后确认,择优录取。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工作规则、流程及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2,请考生认真阅读)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能力测试。

2、一志愿考生不用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校外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须参加专业课笔试测试,专业课笔试分值为100分,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差额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测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值各100分。外语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听力、口语、阅读等三部分(其中听力、口语及阅读能力分别占40%、30%和30%),测试内容侧重考察考生的听、说和阅读能力以及专业表达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侧重对考生所掌握的本专业知识的深度和理解程度进行考核,注重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的考察。

(三)复试成绩认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70%+外语能力测试*30%

(四)最终总成绩认定和计算方法

1、最终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初试、复试的分值比例权重分配为5:5)+综合素质测评

2、根据我院的培养目标和专业需求,对于有与专业或行业相关的特长的考生采取以综合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加分,加分内容包括科研活动、学术发表、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情况及与专业或行业相关的特长等,且该加分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值不超过10分。

四、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将于国家线下达后,在我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复试成绩将作为有效复试成绩计入最终总成绩,如初试成绩低于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复试成绩无效。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体检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有半数以上复试老师评分低于 60 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分批次根据专业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3.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录取。

五、复试结果公示

为了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复试结束将对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在本院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http://www.caitec.org.cn/cn/index.html)

六、其他

复试费:100元/人

缴费方式:我院以短信方式将缴费码发给各位考生,请在复试前凭缴费码前往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复试当天不办理缴费业务。由于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所缴复试费不退还。未交复试费的不得参加复试。

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260434、010-64248843 

电子邮箱: yjsy@caitec.org.cn

   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www.caitec.org.cn)相关通知,具体工作安排依实际公布正式通知为准。

八、调剂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九、接收外单位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十、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4260434、010-64248843